
各有关单位、科技工作者注意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正式发布《2027年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启动!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9:00至9月14日17:0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17:00。
⚠️ 温馨提示:申报时间仅一个月,请各单位提前准备材料,切勿卡点提交!
二、谁可以申报?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项目组织方式根据不同类型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按程序遴选立项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竞争择优类项目每个专题的有效申报单位若少于3家,则不予评审立项。
1. 材料真实性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需要避免出现本单位领导、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请务必认真填写!
3.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或当年度已申报2项的;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4. 联合申报规则
除项目牵头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中如含有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并签订合作协议,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申报平台
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直驻粤单位、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再将任务书(一式六份)与申报书(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专题业务咨询:020-39348210、83163940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综合业务咨询:020-83163834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视2027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出库支持。
各申报单位应尽早准备,预留充足的材料整理和系统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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