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对依托单位自主申请和联合方自愿资助的305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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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自筹经费项目”?
没立项也能“上榜”?
简单来说,这是给那些已进入会议评审但最终未获财政资助的优秀项目,开启的“另一扇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 号)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于入围2026年度省自然基金会议评审但未立项的重点项目、探索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由依托单位(如高校、医院)全额出资,自主实施为自筹经费项目。同样,联合基金的非重大类项目,也可由联合资助方出资支持。

这意味着,即使你的项目在激烈的竞争中未能获得省级财政的直接资助,只要研究基础扎实、方案优秀,你的依托单位或合作企业仍然可能看好并愿意“自掏腰包”支持你完成研究。这不仅是项目“起死回生”的机会,更是对项目本身科学价值的认可。
02
与正式省自然基金项目
有什么区别?
浙江省自然基金自筹经费项目使用与正式项目完全相同的申报书模板,内容要求也基本一致。两者最大区别不在申报书本身,而在于后续的任务书、经费承诺和管理流程上。
对比项 | 正式省自然基金项目 | 自筹经费项目 |
资金来源 | 省级财政拨款 | 依托单位全额自筹 |
立项条件 | 通过全部评审流程获立项建议 | 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立项建议 |
管理主体 |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统筹管理 | 依托单位自主管理,省基金委备案 |
经费管理 | 按省财政科技项目要求执行 | |
项目编号 | 标准编号 | |
申报书模板 | 均使用省基金委统一模板,无内容差异 | |
任务书 | 标准流程 | 需进入“自筹项目管理”一栏填报 |
验收方式 | 实施期到期后由省基金办统一组织验收 | |
03
什么时候
可以申请自筹经费呢?
我们以2026年度的省自然项目申报时间线为例:

7月15日
组织申报:本次网上申请从2025年7月15日开始,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11月3日
网络评审工作结束:申请人进入系统查询是否入围会议评审
11月26日
拟资助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
11月28日
征集自筹经费项目:于2025年12月3日中午12:00前将自筹经费项目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基金办
12月9日
自筹经费拟立项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按这个时间线看,在正式项目拟资助名单公示后不久(2天后)就开始征集自筹经费项目。因此,在拟资助名单公示后,如果你的项目已入围会议评审但不在立项名单内,就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单位,让单位把你申报的项目加到这个申请函里:

04
不只浙江!
这些省份也有类似政策
“自筹经费”模式并非浙江独有,它是国内多个省份鼓励基础研究、拓宽资助渠道的通行做法。例如:
山东省:在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对未达到会议评审条件的项目,可根据依托单位出资意愿,实施自筹经费项目。

福建省:联合资助项目的 "追加立项" 机制。

甘肃省:2022年至2024年都设有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2023年至2025年则设立联合科研基金项目,承办主体为医院、企业等单位,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其中,重大项目(含集成项目)参照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参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一般项目参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

广西: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分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四个类别。

这告诉我们一个关键信息:省自然基金落榜绝不等于研究之路的终点。只要你的申报书足够优秀,展现出清晰的科学问题和研究潜力,完全有可能通过单位或合作方的资助“曲线救国”,获得宝贵的科研启动资源。
05
如何提高“上榜”概率?
从一份优秀的标书开始
无论是争取财政资助,还是吸引单位自筹,一份逻辑严密、创新点突出、撰写规范的课题标书都是成功的基石。它直接决定了评审专家和潜在资助方对你的第一印象。
科研路上,一次失利不必气馁。找准方向,优化方法,下一次“上榜”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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